无效的合同能否构成违约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签订合同的时候一些人没有仔细的去看清楚合同的内容,自己签订了没有效力的合同也不清楚,等对方违约了去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才知道原来这份合同是是属于无效的,这时候对于合同是否违约也有争议。律盾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无效的合同能否构成违约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合同无效,除非合同中有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的约定,否则违约条款是无效的。

合同无效后,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过错责任。

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一是,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二是,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但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同时,违约金条款也不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既然是无效的合同,肯定是不构成违约了,但是对方的做法给自己带来了损失的话,也可以问问律师是否能够去维权。签订了无效的合同之后其中一方有违约的行为之后该怎么样处理,想要详细了解的你可以在线与律盾律师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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