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9
在商品经济迎来繁荣发展的今天,每一天都有数不清的商品通过交易被运输到各地,而特别是一些大宗的商品交易,往往会签订相应的合同。而如果一方在合同签订时出现问题导致合同无法成立的,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那么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哪些呢?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哪些

一、固有利益损失赔偿

固有利益损失赔偿的范围是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

一般地,固有利益损失是由于缔约时一方未尽保护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比如一方约定交易的场所定在不安全的街边等,结果导致交易款被抢劫遭受财产损失的。

不过,因此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得要确定对方是否尽到保护注意义务。

二、信赖利益损失赔偿

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直接损失包括以下:

(1)缔约费用,如约定土地转让合同,买方为订约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按买方要求直接运输货物到签约地所负担的运输费用等;

(3)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共有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未取得其他共有人的追认导致无效等;

(4)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等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2、信赖利益的间接损失包括如下: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比如本可以跟其他人订立合同,但因为信赖缔约方造成的损失;

(2)利润损失,比如为缔约没有正常营业,因此丧失的正常收入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可以看到如果因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导致的损失,需要进行赔偿的项目,在某些情况下是非常多的,所以建议当事人尽量谨慎小心不要出现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而如果已经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时可以咨询律师处理,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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