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能主张缔约过失赔偿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4
随着社会生活不断的发展,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被广泛的运用,因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很大程度避免信用风险的出现,但是,合同也会有违约情况出现。那么,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能主张缔约过失赔偿吗?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能主张缔约过失赔偿吗

1、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的,也可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过,合同一方主张赔偿时,还得确定自身是否有过错。如果自己明知对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比如共有房产买卖合同,明明知道地方的房不属于一个人的,那么即使没被追认受有损失,可能就得自担损失。

2、出现以下情形并遭受损失的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赔偿:

(1) 恶意磋商;

(2) 欺诈;

(3) 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4) 擅自撤销要约;

(5) 订立合同时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

(6) 订立合同时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

(7) 合同不成立;

(8) 合同无效;

(9) 合同被变更或撤销;

(10) 合同不被追认。

以上就是我国和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之中,对于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能否主张缔约过失赔偿这一问题的相关规定了,可以看出来,是可以主张的,如果对于合同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地方,建议去找相关部门或者律师进一步咨询。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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