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中一方发生了违约之后给另一方带来损失要承担的责任,在法律上也对缔约过失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有很多人也开始会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的内容不是特别清楚。律盾小编给你提供一些意见。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的缔约过失。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缔约过失责任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订合同,与谁订合同,订什么样的合同。为订立合同与他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当事人进行合同的谈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具体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规定内容是怎么样,如果你自己不是特别清楚的话,最好是能够在一开始处理缔约过失责任时要结合实际规定来看。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了解,在律盾上面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可以给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