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缔结合同的时候,要履行告知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告知义务,造成合同签订的时候出现明显不公平等情形的,就会构成缔约过失,那么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认定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认定
(一)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发生的时间不同。违约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发生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其过失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在合同还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有过错的一方才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承担先合同义务,包括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瑕疵告知义务、重要事实告知义务、协作与照顾义务等。我国合同法规定,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都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三)责任人的过失导致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害,缔约过失行为直接破坏了与他人的缔约关系,损害的是他人因为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而遭受的损失。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缔约过失的责任是因合同一方违背了诚信的原则而构成的,所以缔约过失的责任应该由失信方承担。如果您对此依旧感到困惑,或者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律盾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