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5
生活中很多时候都是会涉及到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要明确条款内容,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就要赔偿损失,那么,缔约过失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缔约过失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合同法》于2020.12.31失效)

缔约过失责任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受害人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可以请求权竞合理论选择要求致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这与缔约过失责任不同,受害人应承担过失的举证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因此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固有利益是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等的损害或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信赖利益指另一方为订立合同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缔约过失是不能要求对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其他方面是需要赔偿的,比如住院医疗费用那些都是要的。以上这些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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