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仅是人们的一份财产,也是居住的地方。在买房的时候,不仅要把房产证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还有和卖房的人签订购房合同。那么购房合同没注明违约责任怎么办呢?下面律盾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只要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约定违约条款,一样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是法律对违约方采取的强制制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对于买卖合同的违约方,你公司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损失。
二、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卖房者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卖房者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即使购房合同没有写违约责任,一旦违约也会追究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律盾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