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有哪些特点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民事责任。那么违约责任有哪些特点?下面,是律盾小编整理的资料。

违约责任有哪些特点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两种。所以,违约责任既不是刑事责任也不是行政责任,而是属于民事责任的范围。

(2)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合同义务就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所以,违反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以及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时,承担的均不是违约责任,而是其他民事责任。因合同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种类较多,即包括违约责任,也包括缔约过失、解除合同合同无效、非违约方未尽到减少损失的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不能将违约责任与因合同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混为一谈。

(3)违约责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其义务也是当事人之间的义务。所以,违约责亿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而不能在当事人以外产生。

(4)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除法律对违约责任做出规定外,违约责任一般由当事人自己约定,包括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等,当事人都可以自己约定。

(5)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性质。补偿性表现在,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可以通过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而得到补偿。其惩罚性表现在,定金条款罚则和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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