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破坏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宁愿不要金山银山,也要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这是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在致力于做的一件重大环境保护工程,而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法律当中也规定了各种各样的惩罚以及对于行为的认定。那么生态破坏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呢?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生态破坏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生态破坏侵权与环境污染侵权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实质区别。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可能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这种侵害可能是直接对他人在自然资源之上享有的物权的侵害,也可能是通过生态环境的中介作用引发对他人权益的间接侵害。

2、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是指免除 或者减轻侵权责任的条件。也称抗辩事由。 一般认为, 侵权责任免责事由包括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正当理由是指损害确系行为 人的行为所致, 但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正当理 由,从而阻却了侵害他人权益的违法性,如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实际上对于环境的保护不仅仅是道德方面的需求,也是现实当中必须停止工业化的大规模污染才能够维系民族和国家的繁衍。所以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维护生态,从我做起。如果在现实当中遇到有人破坏生态环境的请及时联系律师帮忙。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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