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原建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应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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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案情】闵某于2006年5月20日与张某结婚,并在当日签署了财产协议,约定由张某提供其户籍所在村的宅基地(闵某为非农村户口),闵某提供资金建房,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建成的房屋都享有使用权,如因离婚或该房拆迁所获补偿,由闵某享有四分之三权益,张某享有四分之一权益。2007年5月30日新房建成,之后双方入住。2007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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