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允许买卖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4-08
国家在因公共利益需要的,是可以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而收回国家土地使用权的,要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给予被拆迁人经济补偿,那么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可不可以买卖?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允许买卖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被列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的,产权冻结的期限一般为一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在实际中,一旦确定了房屋拆迁,就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协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否则的话,双方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具体而言,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

实践中,拆迁补偿时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置换。用货币补偿的话,要明确补偿数额的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补偿款。

产权置换的话,置换的位置和置换面积都要做出详细的约定,以免签了协议、把房子拆了之后,双方可能再出现纠纷。

2、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

按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以,拆迁方作出决定前,就要保证有足够的补偿金额,所以约定拆迁协议时,也能够确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安置房等的交付时间。

3、违约责任

一般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房到期交不了房子,或是拿不出补偿款,那么,被拆迁人即可以根据协议积极起诉维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被列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的,产权冻结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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