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转让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征收拆迁房屋的时候,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而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或者产权置换两种补偿方式,那么安置房转让协议书受不受法律保护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安置房转让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安置房转让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是具有约束力的,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安置房的风险具体有什么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如今房产交易市场上,拆迁安置房因价格比一般商品房低而颇受购房者欢迎。但是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所以购置此类房屋会存在一定风险。

首先是价格风险。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卖家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其次是“共有人”风险。

通常,安置房的“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最后是房屋性质风险。

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安置房转让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是具有约束力的,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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