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待遇赠与后可否撤销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4-1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而被拆迁人可以将经济补偿赠与他人的,那么拆迁安置待遇赠与后能不能撤销?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拆迁安置待遇赠与后可否撤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待遇赠与他人后,如果拆迁安置待遇未转移到受赠人的,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办理了赠与公证的,一般不能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

(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三)综合性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待遇赠与他人后,如果拆迁安置待遇未转移到受赠人的,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办理了赠与公证的,一般不能撤销。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