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面积差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4-17
我们知道拆迁是属于政府的政策,很多时候因为拆迁分配安置房,这是属于人们的一种福利。但是很多时候拆迁安置房面积会出现误差,那么这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房屋拆迁安置面积差的规定

有关于这个是没有明确地法律规定的,但是在实践中一般是按照房屋买卖中有关面积的规定来进行的,具体法条的规定是这样的:

房地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房户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户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房户;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户。

其中有关于每平米的价款应该是按照造价来计算。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即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拆迁安置房面积误差可以按照合约上面的说明来解决,买房户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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