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有四喜—久旱逢甘雨,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提名时。其中想必是洞房花烛夜最为心暖,因为有一人伴你白头。但是,事实上,即使成就了一段美妙的婚姻,我们也无法预知是否会出现婚姻的第三者来破坏我们视之如命的婚姻。那么,哪些证据可以认定为婚姻第三者?今天,律盾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λ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律师说法
认定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的事实需要有充足的证据。
在现实生活中,有将近一半的离婚案件都涉及了婚外情问题,但是真正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却寥寥无几。因为这种行为见不得阳光、多为秘密行动,证据上很难取得。
因此,受害一方,由于无法取得有力的证据在离婚时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当事人所能够提供的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信内容、亲密照片、证人证言等,其证明力相对来说比较小,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直接认定对方有过错。那么,究竟哪些证据才可以认定“第三者”呢?
通常,法院会取信的能够直接认定“第三者”的证据有:
1、书面证据: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还有就是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3、视频证据:把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单独的亲密或做爱的视频、照片也仅仅能证明通奸事实,还不足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单独的视听资料也很难被法院采信。
综上可知,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又不认定,希望上述资料多少能帮到您。当然,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盾也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