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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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法。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法。
《婚姻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这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
一、婚姻关系的成立是男女两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依法成立的,因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也可以依法解除;
二、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而形成的、带有父母双方血亲的自然血亲关系是不可能解除因此《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双方仍应依法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等必须的费用?法。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法。商?本条规定的内容之一是指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间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仍然是他们双方的子女不论养子女随养父还是养母一方生活另一方仍有承担其养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等费用的义务直到法定的时限规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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