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的“婚姻保障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8
案例:

唐敏(化名)和丈夫吴军(化名)是在一个朋友的婚礼上认识的,能走到一起很不容易,唐敏十分害怕失去吴军。于是在结婚时,根据唐敏的提议,两人签订了一份“婚姻保障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离婚”、“如一方提出离婚,则主动放弃一切财产”。本以为这样一来婚姻就进了保险箱,哪料到,结婚后,唐敏和吴军总是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吵个不停,吴军渐渐他们婚姻死了心,竟然提出离婚。唐敏知道吴军要离婚的话,这婚姻肯定保不住。唐敏想到结婚时是签了保证书的,只有吴军提出离婚,她就拿出保证书要求吴军遵守承诺,放弃全部财产。

问题:

唐敏和吴军签订的“婚姻保障协议”有效吗?

律师解答:

唐敏和吴军签订的“婚姻保障协议”是否有效,关键要看它的内容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原则中,又包括了三个方面: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结婚自由不容他人干涉,即使你以爱情为借口。

唐敏和吴军协议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离婚”,又约定了提出离婚即放弃一切财产,这看似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对婚姻做出的庄重承诺,但它实际上违背了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唐敏和吴军一旦离婚,还是要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