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澳同胞离婚有哪些特别规定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1
港澳也是中国的一部分,自从回归之后港澳同胞也与大陆同胞联系多了,于是不少人就组成了夫妻。后来一起生活之后才发现彼此之间的观念差异很大,有些人就会想要离婚。那么,关于港澳同胞离婚有哪些特别规定?跟着律盾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关于港澳同胞离婚有哪些特别规定?

港澳同胞是指具有港澳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确定当事人的港澳同胞身份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具有港澳居民的身份,即须持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二是要具有中国国籍。有的港澳中国居民持有外国护照,如其所持的是英国或葡萄牙的属土居民护照。根据我国政府分别与英国、葡萄牙政府达成的协议,他们仍是中国公民。如其所持有的是英国或者葡萄牙的本土公民护照或者其他国家护照,则属于有中国血统的外籍人而非港澳同胞,其离婚问题应按办理。

(1)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离婚。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离婚,要求在国内办理。如双方属于自愿离婚并已对和作了妥善处理的,须共同到内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属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内地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2)夫妻双方都在港澳地区定居的港澳同胞离婚。夫妻双方原在内地结婚,后来都到港澳地区定居,因特殊原因,双方回内地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由当事人原地、原婚姻缔结地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婚姻法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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