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结婚是很多人都觉得幸福的时刻,但是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了需要进行结婚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了结婚申请之后需要进行处理,对于处理方式有四种规定,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一、不许结婚。包括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

二、暂缓结婚。包括性病患者、麻疯病未治愈者、精神分裂症者、躁狂忧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在发病期,传染病在隔离期的;

三、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

四、可以结婚,但限制生育的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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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撤销权须按法定方式行使,当事人不得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自行撤销。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撤销权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此,撤销婚姻可以采取行政程序或者诉讼程序,也就是说在有可以撤销婚姻登记的情况下,要想撤销婚姻登记可以到民政局或者是到法院去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

如何撤销婚姻登记

(一)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因为确定婚姻效力,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而不能依当事人意愿而定。二是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婚姻时,应对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一并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调解方式,也可采用判决方式。对于撤销婚姻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通过对本文的介绍,我们在进行婚姻申请的时候就要知道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当然,在婚姻登记机关那里就有四种处理方式,这对于我们来说比较重要,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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