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中的赠与能否撤销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31
网友雷先生与女友交往同居了三年,期间向女友赠送了一辆家用轿车和一些现金。现在两人分手了,雷先生想了解一下能否把同居关系中赠与对方的车和现金要回来,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律盾整理了相关的信息,供雷先生参考。

一、同居关系中的赠与能否撤销

关于是否能够撤销同居期间的赠与,需要以给付款项的性质决定,如果轿车和现金定义为借贷或者不当得利,或者是以结婚为特定目的的赠与,则解除恋爱同居关系后女方需要返还。如果轿车和现金定义为普通赠与,则女方不需要返还该笔款项。

通常认为对于恋爱期间的情侣在日常生活中的普通消费性支出比如餐饮、游玩等消费是维系双方关系和发展感情的必要支持,在分手后当然不应再主张返还,但对于购置不动产(或出资)和购买车辆的大额支出,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吃喝玩乐的小额支出,在没有明确的书面赠与合同或者其他明确的赠与的意思表示来证明的情况下,认定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有违公平原则,此外,这种在恋爱期间购买房屋、车辆等大额的出资从社会的一般观念来说也是双方为以后长久生活或结婚而添置的财产,系一种附带条件的支付行为,在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返还出资一方的出资款。

二、关于恋爱期间红包是否应该返还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即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体而言,对于动产,需在交付之前撤销: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需在登记之前撤销。若赠与标的物已为交付或登记,不得撤销;若标的物一部已交付或登记,则仅得就未交付或登记部分为撤销,已交付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

雷先生在同居期间赠送给对方的车辆和现金是否以结婚作为特定目的从而构成有条件赠与,成为了判定对方是否需要退还的关键,需要雷先生结合自身情况做出判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解决。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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