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强迫症能离婚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在结婚之后往往夫妻之间相处过多,会发现对方的各种毛病,甚至是一些严重疾病,如果发现丈夫出现了强迫症的行为,这种情况妻子是不是可以直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丈夫有强迫症能离婚

可以离婚,但不是法定理由。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而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均属于出轨的具体表现,所以对方出轨属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一般来说,只是强迫症,不足以构成法定的离婚理由,但是属于婚姻破裂情况的话,都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离婚的,这个是属于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律盾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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