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否必须判决离婚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我国对事实婚姻的态度是采取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的则按照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的就按照同居关系处理。那么事实婚姻要是离婚的话,该如何处理呢?事实婚姻必须判决离婚吗?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事实婚姻是否必须判决离婚

事实婚姻并不必须判决离婚事实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就有法律上的说法,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应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以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或者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均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男女双方依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如果起诉时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或者双方虽然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以上便是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中的一些基本的法理,但是实际情况千变万化,要根据实际来解决。

现在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种说法,与之对应的应该是同居关系。而要是同居关系则没有离婚这一说,因为同居的男女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律盾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