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一段婚姻中,双方确实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感情破裂,无法再一起生活时,大多数人就会选择离婚。离婚的形式有两种,如果双方对子女、财产等事项可以协商处理,那么就会选择协议离婚,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那就只能走诉讼程序了。下面就是律盾小编整理的关于离婚诉讼中能否分割家庭共同财产的知识。
一、离婚诉讼中能否分割家庭共同财产
离婚诉讼中如果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必须要先向人民法院提出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一方隐匿财产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综上所述,我国民事法律方面讲究的是不告不理,即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相关的诉讼请求,法院才会对某事项进行审理,而不会主动进行审理。如果您希望通过诉讼来分割财产的,那么律盾小编建议您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了法律咨询后,根据律师的建议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