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7
大家都知道,我国对于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不是说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今天,律盾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的具体知识,希望小编整理的知识可以帮助到大家,让大家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

一、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

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侵权行为。笔者认为,以上四种情形过于狭窄。应将赌博、吸毒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2、行为人存有过错。

行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无过错方的过错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不是指没有任何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该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财产和人身、精神上的损害事实。没有物质、人身或精神损害,也就失去了赔偿的前提。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是指公民人格权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产生的损害后果。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该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希望小编整理的知识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知识内容。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律盾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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