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30
在婚姻中,离婚是很常见的情况,但是我们需要知道离婚的过程中对于损害赔偿的问题。这是双方在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知道的基本知识,这关系到自己的利益问题,大家需要进行详细的思考。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l、必须由无过错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无过错方没有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主动干预、处理。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是与过错方存在有效婚姻关系的配偶一方。其他人,如子女、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中的“配偶”等因一方过错行为受到损害的,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从而无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只能按照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处理。

2、必须向有过错方提起。承担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只有与无过错方形成有效婚姻关系的配偶才是赔偿义务主体,其他人,如与有配偶者重婚同居的第三人,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

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无过错一方的专属权,权利的行使与否,只能由权利人自己决定,在未决定之前不得让与或继承。但是该权利一经行使,则同普通债权无异,具有移转性,是可以转让与继承的。

看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需要我们了解清楚的一点,才能更好的进行处理这个婚姻问题。对于离婚损害赔偿也是离婚中重要的一部分,希望上面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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