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协议约定女方人流引产男方赔偿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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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男女双方恋爱同居,并且女方已经怀有孩子,但是双方却意外分手,此时双方签订分手协议,约定孩子若流产或者是引产的,男方给予赔偿,这样的协议约定有效吗?
案件经过:
经过协商,在双方家长的见证下,两人签订了分手协议书,约定阿-军承担阿-芬怀孕至小孩出生期间的一切费用共6万元,如果阿-芬同意人流或引产,阿-军也一次性承担相关费用3万元。签订协议书当日,阿-军就给了阿-芬5000元。
此后,阿-芬意外流产,当她向阿-军索要剩余的2.5万元补偿时,阿-军却拒绝支付。之后阿-芬将阿-军告上法庭,称阿-军在自己怀孕时提出分手,使得自己遭受精神刺激,身体被折磨得极度虚弱,导致腹中胎儿不保。
审理结果:
近日,从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分手协定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阿-军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属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阿-军在10日内支付给阿-芬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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