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
  • 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有哪些? 2020-03-16

    自用部位有户门、户窗、户内顶棚、户内的墙面、户内楼地面、户内非承重隔墙、隔扇、自用阳台、自用户外楼屋顶平台、栏杆、扶手及户内其它装修。 自用设备应包括户内插座照明线路、分户电表、自来水分户表以内的管线及配件(包括分户表)、卫生器具和相关的下水管道等。 此外,上层房屋的居室、卫生间、厨房、过道、门厅、
  • 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 2020-03-16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 预告登记制度 2020-03-12

    一、不动产预告登记法律理解预告登记所承载的“请求权”,经预告登记之后成为一种具有物权排他性的债权,但从本质上讲,该请求权仍为一种“债权”。理由如下: 1.物权乃绝对权、对世权,天生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只不过需有一定的公示手段,才能使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然而债权是相对权,基于债权平等性的本质与
  • 担保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才能担保 2020-03-11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担保: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 物权法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2020-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
  • 物权法(草案)名词解释-----用益物权 2020-03-24

    用益物权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 物权法(草案)名词解释-----担保物权 2020-03-24

    担保物权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 物权法(草案)名词解释-----质权 2020-03-24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
  • 物权法(草案)名词解释-----占有 2020-03-24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知自己属于无权占有的,为恶意占有。
  • 侵权之债可设定担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0-03-29

    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有人便据此认为除担保法第二条列举的四种经济活动外,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不能用于保障其他活动产生的债权,这种认识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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