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读
为了使法学基础知识薄弱甚至是无此知识背景的人们对新《婚姻法》有正确理解,继而能够顺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婚姻法解读是大家该了解的内容,可以让自己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 婚姻家庭纠纷必备小常识 2020-03-21

    婚姻家庭纠纷必备小常识有哪些?下面律盾小编就对此整理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 婚姻法问题问答 2020-03-22

    一、在哪些情况下,婚姻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夫妻离婚时股份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
  • 农村婚姻家庭纠纷的对策 2020-03-29

    农村婚姻家庭纠纷的对策1.加强法制宣传和广大农村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和谐的婚姻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离婚案件增多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社会危害不可低估,要在农村加强法制宣传,大力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倡导符合道德伦理的婚姻价值
  • 婚姻家庭法六十问 2020-03-27

    1、仅举办了结婚典礼未领取结婚证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吗? 答:不属于。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依法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 2、法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是多少? 答: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一)重婚的
  • 对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中“确未共同生活”的理解 2020-10-14

    对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中“确未共同生活”的理解,就跟律盾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0-03-03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由,请求法院依法中止申请人行使探望权的处理 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巳进入执行程序,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提出中止行使探望权清求的,可由执行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直接作出是否中止执行的裁定,无需通过审判程序解决。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一) 2020-03-03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 (2005年3月4日沪高发民一〔2005〕2号) 第一部分解除婚姻关系的办案要件指南 第一条本要件指南所指的离婚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有关规定,要求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的案件。 第二条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成立,必须具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三) 2020-03-03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区县法院民一庭、民三庭,浦东新区法院民四庭、民五庭,青浦法院、杨浦法院、卢湾法院、黄浦法院民四庭,宝山法院速裁庭,区县法院各派出法庭: 现将经我庭多次组织讨论并制定的《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三)》下发给你们,供你们审理案件时参考。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二) 2020-03-03

    第二部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及损害赔偿: 第一节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第一条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2020-03-03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会有美满的生活,也有矛盾丛生,关于夫妻的问题其实有很多,大家对这些规定都没有一个准确归纳与了解,下面律盾小那边为大家整理归纳了一些关于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的实务回答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与律盾小编一起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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