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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继承法
完善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若干思考
2020-03-12
目次 一、引言 二、继承权丧失概念的探讨 三、继承权丧失的法定理由及相关问题的探讨 四、继承权丧失分类的探讨 五、结论 一、引言 继承权丧失制度直接关系到继承权丧失人和其他继承人的切身利益,对于保障家庭职能的实现,弘扬法律的公平价值理念,维护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继承权
关于继承权丧失的确认
2020-03-12
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丧失的条件
2020-03-12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的丧失是继承权的依法剥夺,不以继承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此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不属于继承权丧失范围。
继承人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2020-03-12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非有法定的事由,非经法定的程序,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只有在发生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犯罪
子女是否丧失继承权引发争议
2020-03-12
1958年出生的耿-放,生前居住在无锡市新区硕放镇,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他与李-芬结婚。1988、1989年,女儿耿-虹、儿子耿-阳相继出生。在邻居的眼中,耿-放儿女双全,是一个幸福的男人。 然而,耿-放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接着又开始酗酒,后来干脆离家出走,从此对妻儿不闻不问。 1998年李-芬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耿-放离婚。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2020-03-12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
继承权时效过后是否为丧失
2020-03-12
案例:韩某父母在1930年购置平房一院,前院6间后院5间,购置后韩某父母与韩某均在此居住。韩某之父于1942年去世,留下韩某与韩某兄二人与母亲共同生活。1943年韩某出嫁到山西,1953年韩某母亲将全部房产过户在韩某兄名下,该房屋一直由韩某兄一家与母亲同住。1970年韩某母亲去世,韩某兄一家仍在该房居住。1994年韩某兄将后
房产继承丧失权利
2020-03-20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
篡改遗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2020-03-10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因,继承人也可能丧失其继承权。其中,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就明确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谓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销毁遗嘱,是指继承人将
公民的继承权会丧失吗?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2020-03-10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宪法、民法、婚姻法都肯定了这一项民事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公民都可毫无例外地固享这一权利。继承权可以丧失,有继承权的公民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从而丧失继承遗产的资格。《继承法》第7条明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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