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中心
印章管控
流程管理
律盾智库
定制研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申请试用
帮助中心
所入住加盟
登录
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2020-03-26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呢?下面就随律盾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如何签订买卖合同
2020-03-23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审核内容。我们所说的买卖合同的内容,即买卖合同的条款。那么如何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条款具体有哪些呢,律盾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试用买卖合同的法律
2020-03-23
试用买卖合同的法律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货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如何确定
2020-03-25
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得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这样仍然不能确定交付地点,适用以下规则: 一、如果买卖合同标的物需要运输,无论运输以及运输工具是出卖人安排的,还是买受人安排的,出卖人的交付义务就是将标的物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哪些基本义务
2020-03-26
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买卖合同的买受人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以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出卖人最基本的义务。
合同约定“付清货款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卖方”,现卖方起诉要求付清货款,买方可否以退回标的物抗辩
2020-03-26
买卖合同约定“付清货款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卖方”,现卖方起诉要求付清货款,买方不可以退回标的物抗辩。合同中对此方面内容的确定,可以作为附条件的合同,卖方可以享有要求清付货款或收回标的物的选择权,既然卖方已提出起诉要求付清货款,即其作出选择,买方无权以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而要求退回标的物。
买卖合同中货物是假冒伪劣商品,如何处理
2020-03-26
案情 原告:赵*玲 被告:韩*正 2004年至2006年,被告韩*正多次在原告的门市部购买农药、种子等货物,并于2006年4月19日出具欠农药开封浪潮灭蚜螨五件的欠条,每件160元,于2005年8月22日出具欠西瓜六必治19件,每件190元、卵虫霹净5件的欠条,每件160元,于2004年10月18日和2004年10月19日分别出具欠小麦繁育材料
未签合同能否推定买卖合同关系
2020-03-26
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能因为交易习惯或者相互信任、或者因为疏忽大意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提交以下证据加以证明: 1.送货单。送货单是卖方根据买方的需要发送货物的单据,记载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收货人等内容。买卖标的物如果是通过物流企业或者快运企业发送的,卖方除了应保
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2020-03-27
《合同法》规定以下这些条款是合同应当包含的: 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则需法人的名称。必要时还可查看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执照; 2、合同标的:如果是买卖合同的话,需要说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数量等;如果是提供劳务,则要说明劳务的类型、劳务的标准; 3、价格:要注意货币单位; 4、履行期限:超过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哪些基本义务?
2020-03-27
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买卖合同的买受人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以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出卖人最基本的义务。
共635条,页码:57/64页
上一页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下一页
目录索引
装饰合同纠纷
仓储合同纠纷
承包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
抵押合同纠纷
运输合同纠纷
担保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代理合同纠纷
旅游合同纠纷
房屋土地合同纠纷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合同诉讼
其它合同纠纷
热门知识
• 滴滴临时加价怎么维权
• 济南车辆购置税在哪交,征收标准是什么样的
• 新房交房发现入户门有问题怎么办
• 店里买的鞋子不想要了怎么退款
• 收货单位员工代签字 有法律效力吗?
• 签了合同未上岗不属企业职工吗
• 销售折扣合同中是否要约定折扣率
• 房屋买卖免责条件是什么
• 摩托车卖给未成年合同有效吗
• 2020最新二手车购车合同范本
最新知识
• 12岁女孩是童工吗
• 童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 未成年工与童工的区别是什么
• 法律对童工是如何规定的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量刑标准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司法解释
• 雇佣童工会怎么样
• 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 多少岁才不是童工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认定以后会怎么处罚
申请试用
帮助中心
律所版
律盾智库
网站地图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