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网络侵权
对于此种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网友和网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是侵害财产利益;二、是侵害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与商标权:1.侵犯著作权,2.侵犯商标权。
  • 小议“网管”对用户隐私权的侵害 2020-03-25

    【引言】 隐私权是自然人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作为隐私权客体的隐私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三大类。对隐私权的保护,世界上有三种模式、两种方法,我国应建立隐私权的直接保护制度。而在日常生活中,网络运营商对网络用户隐私权的侵害,是其滥用或不当使用网管权的结果,应通过立法或建立特别制度来加强
  • 对“人肉搜索”第一案判决的质疑 2020-03-25

    引起广泛关注的所谓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判决书已经于12月18日公开宣布了,其庭审过程也通过了律盾进行了网络直播。由于该案涉及到私法上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与宪法上的知情权、言论自由权的冲突问题,尤其是在立法模糊乃至缺失和理论上对隐私权认识存在分歧的情况下,人们原本对本案的判决充满期待,希望它能够在中国司法实
  • 浅析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中的提示规则 2020-03-25

    引言随着互联网世界与现实世界在生活模式及经济利益上的对接,侵权行为也不可避免的出现在互联网世界中。因互联网技术上的独有特征,网络侵权出现了许多新的模式,这对侵权法的立法技术和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新制定的《侵权行为法》,结合了我国现存网络侵权行为的特性,即大多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提
  • 名誉侵权的构成 2020-05-06

    1、名誉侵权的形式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 名誉侵权承担责任的方式 2020-03-26

    民法通则规定,名誉侵权主要有四种承担责任的方式。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停止侵害。所谓停止侵害,是指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尚在进行的情况下承担的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在处理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如果侵权人尚未停止侵权行为,办案人员首先应当
  • 名誉侵权行为的特征 2020-03-26

    1、名誉侵权的被侵害人是特定的人。当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向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的人,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也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如某些“纪实”文学作品,在指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知晓其所指的对象,这当然不能因其使用的是代号或
  • 网上损害名誉法律确认的特殊性 2020-03-26

    BBS的侵害名誉权案件,却反映出网络中发布信息或言论与在现实世界的传播媒介上发布信息和言论有诸多不同。网上传输文字的特殊性、网络的无国界性、匿名性等特征对已经确立的判定名誉侵权的基本原则构成了巨大的挑战。
  • 中国近代的住宅不可侵犯权 2020-03-25

    中国古代很重视对住宅的保护。如宋代岳-飞的军队,卒夜宿,民开门愿纳,无入者。军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1]在律例上最典型的规定是从汉-律开始的夜无故入人家”罪。但上述规定与现代宪法上的住宅不可侵犯权、刑法上的非法侵入住宅罪都是有差异的。因此,住宅不可侵犯这一原则在近代中国的确立当更多源于西方法
  • 试论对网上隐私权的保护 2020-03-25

    摘要:隐私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人格权。自然人的隐私应当是指自然人本身所具有的或与之相联系的一切非公开的识别性的信息,即一旦公开公众可以通过这些信息直接定位于特定个人并满足自己的需要。由此引申出自然人的隐私权应当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1、隐私不非法为人知;2、隐私不被人恶意利用进行侵害隐私针对人;3、隐私针
  • 隐私权和信息时代的隐私保护 2020-03-25

    189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教授萨*尔。D.沃伦和路*斯。D.**迪斯在当年《哈佛法学评论》第4期上发表了一篇名为《隐私权(TheRighttoPrivacy)》的论文,这标志着隐私权理论的诞生②。此后,关于隐私权的法理研究和立法活动很快在美国等国家发展起来。中国由于种种原因,在这方面显得不尽如人意。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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