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嫌疑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那最长期限可以限制多久呢?接下来由律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是多久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律盾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