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批捕受害人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我们知道,逮捕是由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属于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那么,如果检察院不予批捕受害人怎么办呢?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检察院不予批捕受害人怎么办

可以要求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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