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如何撤销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如果有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公安机关可以在内部进行网上追逃,一旦嫌疑人使用身份信息,公安机关就会发现。如果被抓获的,需要撤销网上追逃。那么,网上追逃如何撤销呢?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网上追逃如何撤销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办理撤销手续。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

网上追逃具体内容:

一是严格执行"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抓获"的破案标准。

在破案统计、侦查部门破案成绩考核、刑警中队等级评定等工作中都要严格执行这个破案标准:一人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抓获;二人以上共同作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必须抓获;犯罪集团作案的,首要分子和主要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必须抓获。要把缉捕在逃人员作为侦查办案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坚决纠正"重破案、轻追逃"的错误倾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侦查破案水平,及时抓获更多的犯罪嫌疑人,减少在逃人员的产生。

二是严格落实"破案追逃责任制"。

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立案、侦查、破案、追逃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办案单位和侦查员身上,谁办的案件,谁就要对该案在逃人员的缉捕工作负责到底。办案单位和侦查员要负责搜集在逃人员的资料并及时上网,要保管好在逃人员的证据档案,随时掌握缉捕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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