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要逮捕须遵守哪些程序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逮捕要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和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那么公安机关要逮捕须遵守哪些程序,关于公安机关逮捕遵守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律盾小编整理了关于公安机关逮捕遵守程序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公安机关要逮捕须遵守哪些程序

逮捕作为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的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首先必须要有逮捕证。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逮捕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人犯决定书以后,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2、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人员对于抗拒逮捕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

3、公安机关在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采取监视居住有何条件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综合上面的介绍,公安机关在执行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时必须出示搜捕证。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公安机关逮捕遵守程序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盾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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