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应该逮捕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对于一些有严重怀疑的嫌疑人来说,是可以进行逮捕的,这样可以更加有效率的破解案件,但是有的时候,即使确定了对方嫌疑人的身份,也不能实施逮捕,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哪些情况不应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条件

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对方的确是属于有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话,即使对方有这个嫌疑,也不得进行逮捕,需要进行监视居住,或者是有一些重大疾病需要就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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