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听证有哪两种重要的形式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26
国家要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拆迁。征地拆迁是重大的事项,被征地村民有权申请举行听证的,而听证有不同形式的,那么征地拆迁听证两种重要的形式是什么?律盾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征地拆迁听证有哪两种重要的形式

征地拆迁申请听证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如果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听证以不公开的形式进行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第四条 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二、土地征用听证程序规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规章《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是: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世瞩目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3、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听证会的组织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依据申请人不同,申请听证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一律以公开形式举行听证,涉到上述秘密的,征地听证以不公开形式举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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