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有相关的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9
契约精神可以说是现代法治国家通过法律进行了严格规定以及保护的,而契约精神的具体延伸就是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效力的证件有着法律的保护,可以说合同等契约被用于各种各样的交易场合,那么房产抵押有相关的合同吗?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房产抵押有相关的合同吗

以房产抵押贷款会有抵押合同的,在贷款发放以后,可以到经办银行找客户经理要。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第四十四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四十五条 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办理房产抵押的时候,相应的机构不管是否属于银行所抵押的物品是什么必须给予相关的合同,而房产抵押的话,其合同已经是非常成熟的一个体系,如果对方拒绝出具相应的抵押合同的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帮忙处理。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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