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贷款,先执行房产还是担保人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5
通过办理房产抵押来获取贷款资金已经成为一种常规的筹资方式。在贷款时,读者们往往还会另行提供担保人,那么当贷款无法归还时,是先执行抵押的房产,还是先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呢?律盾的小编接下来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一、房产抵押贷款是先执行房产还是担保人(《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当贷款无法及时归还时,需要先看当事人之间有没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的顺序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先执行抵押的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关系】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哪些财产可以办理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对该问题的回答。如果发生了无法按期归还贷款的情况,应当先按照当事人约定的顺序实现担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先执行抵押的房产。需要更多相关信息的读者,欢迎在律盾上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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