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提供房产抵押有期限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2
债务人向债权人贷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是债务担保的方式之一,房屋是常见的抵押物之一,那么债务人提供房产抵押有没有期限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债务人提供房产抵押有期限吗(《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所以房屋抵押有期限的,是主债务履行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十二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二、担保法中抵押担保的特征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所谓支配权,表现在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所以房屋抵押有期限的,是主债务履行的期限。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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