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替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该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27
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房产证时,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发给房产证,那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替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该怎样处理?律盾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替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该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替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对该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如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

(二)擅自复制、篡改、毁损、伪造不动产登记簿;

(三)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申请人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五)强制要求权利人更换新的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替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对该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注销或者变更房屋抵押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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