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债权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为了担保债务的顺利履行,一般来说会采取将债务人房地产抵押给债权人的方式来确保债务顺利履行。那关于房地产抵押权来说,究竟是不是一种债权?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由律盾小编为此做出的解答吧,以供参考。

一、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债权吗(《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从属权利,是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成立的一种权利,它不是债权本身,而是债权人在债权之外于抵押人提供的财产上享有的一种物权。

同时还是一种价值支配权,一种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二、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效力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或者权利上所设定的限制物权。房地产抵押权有以下效力:

(1)优先受偿的效力。房地产抵押以后,债务人如果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追及的效力。房地产抵押以后,抵押人并未丧失法律上的处分权,只是受到一定的限制。追及效力是指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地产转让与他人时,抵押权人可以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权利,如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3)物上请求权。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地产享有物上请求权。即包括抵押人在内,无论谁非法侵害抵押物,抵押权人都可以以权利人的名义独立请求法律保护。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小编对这个问题所进行的解答如上,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当前担保法律中,关于房地产抵押权实则是属于一种担保物权,属于从属权利,并不是债券本身,而是物权的一种。律盾小编很高兴能为您答疑,欢迎再次到律盾提问或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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