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公司甩柜海商法如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现实当中的船舶货运一般船公司都会发给货主相应的货运回执,这是对在要约当中进行过的承诺,而当托运人完成了报关报检等相关程序后,船公司甩柜就构成了违约。那么对于这种行为我国制定的海商法是如何规定的呢?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船公司甩柜海商法如何规定

甩箱责任应由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连带承担。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运人对因其积载不当而造成的甩箱应当负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海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被告香港永合船务公司与第三人海运公司分别作为本案的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因都对给原告造成的货损负有赔偿责任,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是由于积载不当造成甩箱那么肯定是船公司责任,但笔者认为这样的情况中实物中往往难以察觉,船公司往往都会以货物单据晚交为由敷衍客人。同时如果是由于暴舱而甩箱,那就不一定是船公司责任。

现实当中,对于船公司甩柜的行为有多种多样的原因,同时针对不同的情况导致的甩柜行为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以及法律规定,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现实当中遇到比较复杂的甩柜情况应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帮忙解决,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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