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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什么情形下要约失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7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
3、
承诺
期限届满,受
要约
人未作出
承诺
。
要约
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
要约
人可以
承诺
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
要约
人未为
承诺
的,
要约
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
要约
人又表示接受
要约
的,该意思表示不为
承诺
,只能看作是一种新
要约
。 4、受
要约
人对
要约
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
要约
修改后的“
承诺
”视为受
要约
人对
要约
人发出的新的
要约
,是对原有
要约
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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