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只有收据没有合同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7
在现实生活中购买房屋时,开发商会向购房者收取定金,而收取定金后,开发商要出具收据给购房者,有些开发商出具收据后不签订购房合同的,买房只有收据没有合同要如何处理?律盾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买房只有收据没有合同怎么办

买房只有收据没有购买合同是不合法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如果不签订的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

二、相关法律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房屋签订购房合同是销售方的法律责任,如果只有收据没有购买合同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如果不签订的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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