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三方协议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6
在日常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的过程当中,我们往往寻求房屋中介的帮助寻找买家或卖家,并订立合同,办理相关交易手续等。那么我们与房屋中介、对方当事人签订的三方协议是否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呢?律盾的小编接下来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一、二手房交易三方协议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二手房交易三方协议是否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关键要看合同的内容如何约定。如果合同的内容包含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则属于房屋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四百二十四条 【定义】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二手房交易中介报酬如何支付

1、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2、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3、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对该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二手房交易三方协议首先是居间合同,其是否能够作为房屋买卖合同,关键要看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内容要素,如果符合的话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读者还需要获得更多相关信息,可以在律盾上进一步了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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