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中一方抗辩权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4
双务合同就是双方都是有义务的,不是一个人有义务另一方就享受的,还有这个抗辩权在一定程度上是好的,但是用的目的不对的话,也会变坏。双务合同中一方抗辩权包括哪些。接下来就跟律盾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希望小编能够帮助到您。

双务合同中一方抗辩权包括哪些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即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其构成条件有: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该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

2、不安抗辩权

即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不安抗辩权的发生,需基于双方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情形变化主要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

3、先履行抗辩权

即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则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对于你提出的“双务合同中一方抗辩权包括哪些”问题,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是在双务合同中一方抗辩权的内容,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所以说这个双务合同中,两个人的一切地位都是一样的。你可以咨询律盾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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