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的逐渐完善和社会逐渐朝严格的法治社会发展是必然的,而在此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学习法律的队伍中。而对于抗辩权和请求权的了解,是每个学习民法的人必须要了解的,普通人对此进行基础的学习也无坏处。下面律盾小编为大家讲解抗辩权、请求权的区别和关系。
请求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债权不等同于请求权,但债权属于请求权。
二、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台湾民法学者洪*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
三、请求权的特征:
1.权利利益须通过义务人的给付方能实现;
2.权利作用体现为请求,而不是支配;
3.权利效力上不具有排他性。例如同一客体上可以存在两个不相容的请求权,例如二重买卖;
4.权利效力上具有平等性。
举例: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价格为20万元,签订之日付款,付款后一周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两天,甲又将房屋以23万元价格卖给丙,并办理变更登记。在此例中,甲乙之间、甲丙之间的合同均为有效,由于乙、丙分别对甲享有请求权,故不存在优先性。因此当丙通过登记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乙虽然签订合同在先,也只能根据买卖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四、抗辩权的特征:
1.主要针对请求权;
2.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从而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3.并非否定相对人的请求权,并非变更或者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与形成权不同)。
五、抗辩权可以分为:
1.一时性的抗辩权。即效力在于暂时地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抗辩权,亦称延期的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2.永久性的抗辩权。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永久性阻止请求权效力发生的抗辩权。最典型的永久性抗辩权为时效抗辩权。另外在民法理论上,没有法律原因而承担的债务也会产生永久的抗辩权;债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而取得债权的,债务人也能取得永久的抗辩权。
综上所述,抗辩权与请求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抗辩权主要针对请求权,而请求权在平时生活中的体现主要是债权问题。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但是需要注意,即使如此,债权不等同于请求权,但是债权属于请求权。如有其他更多疑问,可在线咨询律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