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6
建筑行业是非常庞大的,这个就需要一定的法律来限制,建筑合同施工履行中存在抗辩权,但是抗辩权是什么很多人都不知道,因此可以说是比较容易吃亏的,从事建筑行业这方面的知识是有必要了解的,接下来律盾小编就给大家做一个介绍。

一、建设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法》中的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暂时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即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按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人的一种保护措施,免除抗辩权人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对应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的压力;是重要的债权保障制度。行使抗辩权是正当的权利,而非违约,应受到法律保护,而不应当使行使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等不利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抗辩权的行使只能暂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中止履行,而不能消灭对方的履行请求权。一旦抗辩权事由消灭,原抗辩权人仍应当履行其债务。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66条,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债务或者相应债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如下:

(1)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且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举例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情况,施工承包人有依约完成承包内容的义务,而发包人有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这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基本、最核心的一对对待给付义务。根据一般的合同约定,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到期义务或者未适当履行到期义务,却又要求对方履行到期义务,则被要求的一方可能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为由,拒绝该请求方的要求。

三、先履行抗辩权

1、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67条,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或者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者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如下:

(2)履行债务有先后顺序

(3)有义务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为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举例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情况,试举例说明先心灵抗辩权如下:

(1)发包人提供符合约定的项目现场的义务在先,施工承包人进入现场作施工准备并待命开工的义务在后。

如果建设单位未依约提供施工现场,却要求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则施工单位可以《合同法》第67条赋予其的先履行其的先履行抗辩权,以建设单位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在先义务,拒绝建设单位的进场施工要求。

(2)施工承包人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在先,发包人支付暂留的质量保留金在后。

如果施工承包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法定或者约定的保修义务,在保修期满后要求全额支付保修金,则发包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以承包人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在先义务为由,拒绝承包人的相应支付请求。

四、不安抗辩权

1、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且由履行顺序在先的当事人行使

(3)履行顺序在后的一方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4)履行顺序在后的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抗辩权主要是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些都是一些基本,具体的大家在生活中有遇到的话,律盾小编建议的是,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才能尽可能保证不会出差错,如果还有不懂得,可以咨询律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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