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生活中消费者购买很多贵重的商品都是可以进行分期付款的,进行分期付款购物时,消费者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分期的款项和支付一定的利息,那么分期付款如何行使不安抗辩?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分期付款怎样行使不安抗辩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消费者与商家签订分期付款合同时,如果商家发现消费者不具有分期偿还款项能力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分期付款如何行使不安抗辩”问题进行的解答,消费者与商家签订分期付款合同时,如果商家发现消费者不具有分期偿还款项能力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